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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二期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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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,鼓励学生积极创业,结合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实际,对我院在读学生企业予以奖励。

一、奖励对象

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学生企业。

二、奖励范围

企业获得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1.企业法人为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;

2.在年7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,且实际运营情况良好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1.学生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;

2.学生创业公司年营业额万元及以上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;

3.学生创业公司年营业额万元及以上,给予一次性奖励元。

四、奖励评定程序

企业自主申报:符合要求的企业填写《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“东英吉利”创业奖学金申请表》及相关申请材料,由法人所在班级经审核,统一提交材料至学院学工办。

学院审核认定:经学工办审核,学院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实地考察认定,经公示无议后,最终进行奖励发放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.《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“东英吉利”创业奖学金申请表》;

2.在读学生学生证原件、复印件;

3.企业营业执照原件、复印件;

4.企业财务报表(.1-.11)

5.企业纳税情况证明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学院有权对奖励经费进行核查,对经费用途不清、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奖励,对已奖励费用有权追回;

以上奖励同一企业就高原则申请,不重复奖励;

学生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,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,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列;

符合要求的企业认真填写申请材料,书面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2月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,电子材料发送至院团委职发部邮箱nbucise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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