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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最高级等广告用语,吉利销售公司被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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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车市竞争加剧,车企在广告宣传方面越来越卷,一不留神就可能违反广告法。

近期,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发布的广告中,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,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为60万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三项,广告中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。若有违反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

上述被处罚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下称“吉利销售公司”)的全资子公司,注册成立于年2月,法定代表人林杰,注册资本万元。

事实上,这不是近期吉利销售公司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。今年8月初,杭州市高新区(滨江)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利销售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,原因是该公司涉嫌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
今年5月12日,吉利销售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公司官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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